今天聊的案件是2011年9月河南洛陽警方破獲的離奇大案。該市技術監(jiān)督局執(zhí)法大隊工作人員李浩,在購買的地下室內開挖地窖,先后將6名歌廳女子誘騙至此囚禁為性奴,被囚禁時間最長的女子為兩年,有兩名女子被殘忍殺害。這一案件之離奇簡直是匪夷所思,讓人作嘔更讓人不敢相信。
李浩今年34歲,小時家庭經濟不富裕。李浩排行老二,是唯一的男孩,全家對他十分疼愛。雖然出生在農村,但李浩在家卻很少干農活。1996年12月起,李浩正式在徐州市消防支隊沛縣中隊服役。入伍9年間,李浩榮立了一個二等功、兩個三等功。消防支隊的業(yè)務比武,李浩每次都名列前茅。2005年4月退伍分配到洛陽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執(zhí)法大隊。李浩其妻為無業(yè)人員,較李浩年輕10歲,育有一女。
在單位同事、領導和鄰居眼里,李浩是一個老實、寡言的人。李浩每天上班都很積極,早上來了就開始打掃衛(wèi)生,干一些出力的活也跑在別人前面,每天準點來準點走,從來不請假。直到案發(fā),李浩家人、同事和村民都認為事情不可能是李浩做的。家人認為是出生的貧寒是他犯案的原因。很多的讀者也很難將一個積極工作、老實內向的品性和一個兇惡殘暴、非法斂錢的品性統(tǒng)一在一個人身上。
以精神分析學派來看,人格可以分為本我、自我和超我。由于本我、超我和現實之間存在著相互的博弈,所以自我是有著多面性的。在本我、超我和現實之間的博弈中,如果超我的力量占據了上風,個體呈現的是理想主義者,他不為私利所動而兢兢業(yè)業(yè)追求自己的事業(yè);如果現實的力量占據了上風,個體呈現的是現實主義者,他追求的是現實世界的名利;如果本我的力量占據了上風,個體呈現的是低級快樂主義者,他追求的是本能的滿足,貪戀于吃喝玩樂。這樣我們就可以把世間的人們分為三類人:理想主義者、現實主義者和低級快樂主義者。失去理想的追求便陷入名利之爭,失去現實的制約便陷入本能的滿足。
以上我所說的其實是一種完整、成熟的自我狀態(tài)。所謂成熟,就是能夠整合本我、超我和現實三者,從而在人格上實現統(tǒng)一。當然,在心理醫(yī)生的眼里,李浩并不屬于上面三種人,而是人格上沒有實現統(tǒng)一的一類人,這類人往往會出現人格的分裂。人格上沒有實現統(tǒng)一,是因為自我沒有強大的功能,而自我不成熟往往因為家庭環(huán)境和父母教養(yǎng)方式的缺陷。
從李浩來說,兒時出生貧苦可以讓孩子造成一定程度上的自卑,但是不能成為他做出傷天害理的事情的理由。更可能的原因是父母在兒時的溺愛讓他沒有建立一個內化好的超我層面。
所以后天中李浩是在本我和現實兩者作出的取舍?,F實層面中,他是一個有老婆孩子、積極工作的良好市民;在本我的層面中,他是一個十惡不赦的“魔鬼”。白天他活在現實世界,晚上他活在本我空間。換一句話說,李浩是一個心智不健全的人。
我在講述本我、自我和超我的時候,常常喜歡做這樣的比喻。如果說自我好比風箏,超我是天空,本我是大地,現實就是自然風。風箏飛的好壞,并不取決于風箏本身的貴賤,而在于它能飛的高度。會玩風箏的人都知道,風箏的飛翔是缺少不了風的,特別是在它起飛的時候。但是當風箏飛行到一定高度的時候,風的作用就會減少多了。
人也是如此,既然不同于動物,人就不能停留于本能之中,一定會向現實社會和道德理想進發(fā)。當我們人生起步一定要借助著現實社會,但我們追求的終極目標一定是道德和理想。
大概大部分的人是帶著追求名利的思想踏入社會的,但是不能一輩子都在追求名與利。終生都停留在名利場的人,往往不會真正意義上的幸福。人生如風箏飛行到一定高度一樣,現實中的得失就不太重要了,追求的應該是離理想的距離感。沒有整合好的人性往往是分裂的,正如一個沒有心向藍天的風箏,只會在有風的日子短暫的飛行,一旦無風便落回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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